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报来《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关于商请出具2112工园31号地块文物保护意见的函》(穗高天管函〔2024〕407 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经初步核查,本次拟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1处天河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五丁开嶂石刻,相关工程建设应避让不可移动文物,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列明文物保护要求,确保文物安全。涉及该文物具体保护问题,请征求天河区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二、该地块占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吴立宇,联系电话:389256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