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函〔2016〕455号
市法制办: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第二十七条最后一句“并提供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咨询引导服务”建议修改为“并提供统一的规范经营管理和咨询引导服务,形成长效机制”。
二、第三十条建议在“安全救援”后增加“供给保障”。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第二十七条最后一句“并提供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咨询引导服务”建议修改为“并提供统一的规范经营管理和咨询引导服务,形成长效机制”。
二、第三十条建议在“安全救援”后增加“供给保障”。
广州市旅游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