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函〔2017〕469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征求保留<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的函》(穗工商审函〔2017〕590号)收悉。经研究,对《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我局同意保留。
专此函复。
广州市旅游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蒋成东;联系电话:81078279)
穗旅函〔2017〕469号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征求保留<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的函》(穗工商审函〔2017〕590号)收悉。经研究,对《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我局同意保留。
专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