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建立广州旅游智库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8 12:26 来源:本网
穗旅发〔2016〕2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广州市旅游业发展研究,推动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广州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广州市旅游局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共同成立了广州旅游智库。为了更好地发挥旅游智库的平台作用,促进旅游业内专家、学者集聚及相互沟通、交流,同时集思广益,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拟建立广州旅游智库咨询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旅游智库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咨询专家”),是指以个人身份参加广州市旅游局及广州旅游智库组织的有关评估和决策项目的专家咨询工作,独立发表咨询意见的人员。
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与广州旅游智库共同组织本次咨询专家选聘工作。
        二、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在旅游类、经济类、管理类、城建类、工程类、财政金融类、法律类、统计类、文化类、历史类、艺术类、园林类、农学类、地质类等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满足项目评估和决策建议咨询工作要求;
    (二)熟悉和掌握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旅游产业研究、产业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在四星级以上饭店、4A级以上旅行社、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担任总经理或中层领导4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旅游产业相关部门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3、有丰富的旅游项目综合管理及运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所在单位负责或从事过旅游产业规划、项目建设、市场运营、品牌管理、营销策划、财务管理等工作;
    (四)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广州旅游智库自荐,各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也可向广州旅游智库推荐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或推荐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旅游智库咨询专家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家提供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广州市旅游局、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会同广州旅游智库对咨询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聘为广州旅游智库咨询专家。
        五、主办机构承诺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保密。
        《广州旅游智库咨询专家申请表》可通过广州市旅游局领取(联系人:庄小龙 电子邮箱185451433@qq.com联系电话:81078241,15282329162,毛必文 电子邮箱594394309@qq.com,联系电话:86464353,15914209311)。申请材料请于 年 月
        日前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行业培训指导处收,邮编510010,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位专业人士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广州市旅游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