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报〔2017〕164号
市法制办:
你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收悉,现将我局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广州市旅游条例》。对照清理标准,我局认为该条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因此,我局建议给予保留。
专此报告。
附件: 《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表》
你办《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收悉,现将我局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由我局组织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是《广州市旅游条例》。对照清理标准,我局认为该条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因此,我局建议给予保留。
专此报告。
附件: 《地方性法规清理建议表》
广州市旅游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