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局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14:49 来源:本网
各处(室),质监所,各中心:
  新修订的《广州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业经11月12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你们,请从即日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径向局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旅游局
2017年11月15日
(联系人:韩卫;联系电话:81078226)



广州市旅游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内各处(室)、局属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以及“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度报告,负责与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联系,汇总上报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局属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报送。

第三章 公开方式与时限
第六条 主动公开
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均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七条 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可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依申请公开流程向我局提出,填写申请表,局办公室根据各处室职能批转各部门办理。经办部门按《条例》的规定和程序答复申请人,要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应当给予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公开范围与内容
第八条 各处(室)、局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处室、局属单位机构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解读;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公告、意见、决定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旅游市场与推广、旅游资源管理、旅游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行业培训工作情况以及重大节会活动情况;旅游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治理情况;旅游行业先进评选表彰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专项统计报告、综合统计信息等。
(六)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通知、公示、公告、大事记等旅游行业动态综合信息;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内容。
(九)其他可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不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在局旅游政务网、市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
(二)内部公开信息通过局文件、会议、公示栏等途径公开。

第五章 公开流程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程序、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同步进行(具体见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流程(详见局政务网《广州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处(室)、局属单位要认真学习《条例》及本制度,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 规划发展处要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负责局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局政务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旅游局部分)的维护、更新,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和报送有关政务信息。
第十五条 局机关纪委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会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按照我局制定的《广州市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