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商请审核确认热线消费维权业务事项分类及工单受理模板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8-06-04 17:21 来源:本网

穗旅函〔2018〕401号

市政务办:

       你办《关于商请市旅游局审核确认热线消费维权业务事项分类及工单受理模板的函》(穗政务办函〔2018〕39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如下:

       一、第三部分消费维权业务的事项分类一级目录“价格监管”中的所属部门“市旅游局/区政府”,建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理由: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4号)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因此,该二级目录、三级目录所涉及的事项分类均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确认。

       二、第三部分消费维权业务的事项分类一级目录“售后服务(非实物质量问题)”中的对象分类二级目录“景点门票、景区套票”,其所属部门为“市旅游局/区政府”,建议改为“市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等规定“景区内的商品销售者、服务经营者违规经营,或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因此,“景点门票、景区套票”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确认。

       三、第三部分消费维权业务的对象分类一级目录“旅游监管”,建议将其中的二级目录“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删减。理由:国家旅游局于2017年8月15日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213号),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建议删除此对象分类。

       四、对第三部分的事项分类要素无意见,对工单受理模板受理要素中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四部分无意见。复函中所提及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如需附件,请告知我局上传。

       专此复函。

 

 

 

广州市旅游局

                               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陈淑英;联系电话:8107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