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转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7:4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旅行社:

  现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文旅市〔2023〕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 

  导游旗是导游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引导旅游者识别团队的重要工具,也是展示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品牌的重要标识。各旅行社要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高度,充分认清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着力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服务品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严肃规范旅行社和导游使用导游旗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活动期间,要为旅游团队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导游旗(详见《通知》要求)。导游在使用导游旗时,应保持旗杆直立,旗面位于旅游者易辨识的方位;暂不使用导游旗时,需妥善放置保管,不应垫坐、玩耍等。

  我局将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巡查,对因导游旗使用不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1月16日

  

  原文件请下载附件查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旗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