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广州繁星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07 14:49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繁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繁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Guangzhou Fanxing Travel Agency Co., 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总出资额为200万元,陈华凤出资56万元,占28%,林钰出资144万元,占72%。

  五、法定代表人:林钰。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花都永发路16号1栋813房。

  八、许可证编号:L-GD-101358。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精神,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符合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条件,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缴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专此批复。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