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微留学旅游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微留学旅游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Guangzhou Weixue Travel Co., 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总出资额为100万元,苗淼出资70万元,占70%,邓育霞出资30万元,占30%。
五、法定代表人:邓育霞。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北山大征常大街1-3号205。
八、许可证编号:L-GD-101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微留学旅游有限公司应当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后3个工作日内,在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缴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并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我局备案。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专此批复。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