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广州森旅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02 17:1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森旅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广州森旅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Guangzhou Sen Travel International Tourism Co., 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总出资额为100万元,赵浩鑫出资5万元,占5%,何静贤出资5万元,占5%,张旭出资5万元,占5%,梁嘉威出资2.5万元,占2.5%,邬晓丽出资10万元,占10%,李丰出资2.5万元,占2.5%,广州森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0万元,占70%。

  五、法定代表人:李慧丹。

  六、企业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8号1618房(仅限办公)。

  八、许可证编号:L-GD-1012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州森旅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应当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缴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并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我局备案。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专此批复。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