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批准芭蕉旅行(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8-30 17:04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芭蕉旅行(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设立旅行社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现批准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芭蕉旅行(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Plantain Travelling (Guangzhou)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Co.,Ltd.

  三、许可经营业务:境内旅游与入境旅游。

  四、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总出资额为300万元,宋炫华出资3万元,占1%,侯晶波出资297万元,占99%。

  五、法定代表人:侯晶波。

  六、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七、经营场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冯安街十巷7号221(空港白云)。

  八、许可证编号:L-GD-101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芭蕉旅行(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当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后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账户,缴存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同等额度的银行担保,并在此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我局备案。

  旅行社开业后,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守法经营、优质服务。

  专此批复。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