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规范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工程检查”)。
第三条 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为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工程的工程检查部门。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检查。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本区实施审批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工程检查,配合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或受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检查。
第四条 工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工地安全等。
第五条 工程检查部门可委托、组织文物保护专业机构开展工程检查工作,或直接组织专家开展工程检查工作。
参与工程检查的专家应不少于3名(单数)。检查专家的选取,应符合《广州市文物保护项目专家组成人员选取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与工程检查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并遵守回避制度。
第六条 工程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工程检查部门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组人员。
(二)工程检查部门制定检查计划。
(三)现场查验。检查组查看工程现场,业主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质询。
(四)召开检查工作会议。检查组听取业主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检查工程档案资料,开展工程技术、程序的合规性核查。
(五)评议并反馈意见。
1、检查组专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别对每一项三级指标,做出评定等次,最后汇总形成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检查结论”,现场反馈给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检查组填写《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基本信息表》、《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分项评定表》、《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意见汇总表》,并由检查组成员签名。
(六)检查组如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场下达停工通知,并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七条 委托、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工程检查的,受委托单位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检查部门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说明检查时间、组成人员、检查过程、工程情况等内容,重点说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并附相关检查表格。
工程检查部门应根据检查结论,在检查结束或收到检查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检查结论为“合格”的,由工程检查部门指导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组现场提出的意见,对工程后续施工内容进行修正、优化。
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工程检查部门应通知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检查组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工程检查部门备查,并由工程检查部门确定是否开展复检。
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检查部门应通知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组分项评定意见,制定详细整改措施,报工程检查部门备查,并由工程检查部门确定复检时间。
第九条 工程检查和整改的文件资料,应纳入工程档案,并作为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第二条涉及的每一项文物保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至少检查一次。连续两次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结论逐级上报省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对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进行年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在开展文物保护项目审批时,应告知业主单位在施工前填报文物保护工程开工信息。各区文物行政部门汇总后每月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各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将文物保护工程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巡查,并定期向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本区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和检查工作情况。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定期汇总全市的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和检查工作情况,编写本市年度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按省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上报。
检查组成员存在违反检查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工程检查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文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基本信息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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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建设单位) |
| 勘察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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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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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合同金额(施工+监理) | 万元 |
拟完工时间 | 年 月 | 已支付金额 | 万元 |
工程进度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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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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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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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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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资料检查表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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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齐全/不齐全 |
| 业主单位 | 工程开工报告 | 齐全 □ 不齐全□ |
| 方案批复文件 | 齐全 □ 不齐全□ |
| 设计方案文本 | 齐全 □ 不齐全□ |
| 施工预算书(经费批复文件) | 齐全 □ 不齐全□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 齐全 □ 不齐全□ |
| 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 | 齐全 □ 不齐全□ |
| 业主会议纪要 | 齐全 □ 不齐全□ |
| 施工单位 | 施工组织设计 | 齐全 □ 不齐全□ |
| 施工日志 | 齐全 □ 不齐全□ |
| 图纸会审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技术交底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设计变更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检查、安全培训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施工洽商文件 | 齐全 □ 不齐全□ |
| 分项、分部工程互检资料 | 齐全 □ 不齐全□ |
| 材料产品、设备合格证明、进场检测报告 | 齐全 □ 不齐全□ |
|
| 施工工序资料 | 齐全 □ 不齐全□ |
| 工程相关实验报告 | 齐全 □ 不齐全□ |
| 工程停工、复工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隐蔽工程签证、验收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工地例会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分项、分阶段验收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工程整顿、事故处理、会商、申请等相关文件 | 齐全 □ 不齐全□ |
| 监理单位 | 监理计划 | 齐全 □ 不齐全□ |
| 监理大纲(监理规划) | 齐全 □ 不齐全□ |
| 监理日志 | 齐全 □ 不齐全□ |
| 监理月报 | 齐全 □ 不齐全□ |
| 材料见证取样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旁站记录 | 齐全 □ 不齐全□ |
| 工程检查及整改资料 | 齐全 □ 不齐全□ |
| 若全部齐全,可直接勾选齐全 | 齐全 □ 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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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 核查人: 时间: |
附表3:
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分项评定表
(本表由检查组专家单独填写)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与等次评定指引 | 评定等次 | 检查意见或说明 |
1工程程序管理情况 | 1.1申报审批 | 1.1.1工程方案论证和审批的规范性 | 是否按程序呈报,并依法通过审批。如未获准,属擅自开工,直接给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1.2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 | 是否按照方案审批要求进行完善,是否按照最终审批意见核准。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1.3重大技术变更手续的规范性 | 是否存在重大技术变更。如无,此项直接评定为合格。如有,是否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是否获得批准,如未获准,属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直接给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2项目委托与合同签订 | 1.2.1勘察设计委托与合同签订 | 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委托程序和签订合同。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2.2施工、监理委托与合同签订 | 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委托程序和签订合同,是否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要求的情形,相关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承担项目等问题。如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要求的情形,直接给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3技术交底 | 1.3.1技术交底等技术服务情况 | 是否进行技术交底。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是否规范、及时,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衔接是否到位。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是否有记录台账。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4工程组织管理 | 1.4.1工程开工许可(备案) | 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许可(备案)手续。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4.2施工组织设计 | 是否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和及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调整。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其与设计文件存在较大出入,直接给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4.3文物防护措施 | 施工期间文物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重要文物构件及附属文物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4.4施工现场管理 | 施工现场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制度标牌设置等现场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4.5监理工作 | 是否编制监理大纲,大纲是否科学、规范、符合工程实际需要。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是否执行旁站监理。是否对见证取样及进场材料、构件等进行审查。是否参与分部分项质量签认。是否参与隐蔽工程监理及阶段性验收。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5项目单位及人员资格 | 1.5.1项目单位和人员资格审查 | 业主、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项目合同)中相一致。施工、监理单位委派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其个人资质、工程经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6人员到位和岗前培训情况 | 1.6.1人员到位到岗情况 | 施工、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履职。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到岗情况及台账。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6.2岗前培训情况 | 是否进行岗前培训,是否针对工程特点设置培训内容,是否有培训记录。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7隐蔽工程开展情况 | 1.7.1隐蔽工程检查、实施及验收情况 | 是否进行隐蔽工程核查。是否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是否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论是否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1.8以往工程检查情况 | 1.8.1以往开展工程检查情况及后续整改情况 | 在此之前,是否开展过检查。如无,此项直接评定为合格。如有,以往检查结论如何,后续有没有整改,整改效果如何。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工程效果和质量 | 2.1工程效果 | 2.1.1技术方案落实情况 | 是否按照批复文件进行方案修改。是否按照批复意见组织施工。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合理性如何。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需要。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1.2文物保护基本原则遵守情况 | 是否符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1.3传统工艺使用和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情况 | 传统工艺、做法是否得到了良好的施行。如需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是否进行前期试验,实际效果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的要求。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1.4外部观感和实施效果评价 | 方案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如何。外部观感如何。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2工程质量 | 2.2.1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 | 参照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保证文件,材料与工艺的相关试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监理相关记录予以评价。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严重偏离设计初衷或明显违反文物保护原则,直接给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2.2施工材料和构件检验检测情况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2.3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质量评定情况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2.2.4隐蔽工程质量情况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3工程资料 | 3.1业主单位 | 3.1.1业主单位各项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 是否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是否齐备、符合规范。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3.2施工单位 | 3.2.1施工单位各项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 是否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是否全面、齐备、符合规范。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3.3监理单位 | 3.3.1监理单位各项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 是否开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是否完整、符合规范。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4工地安全 | 4.1安全规范执行 | 4.1.1安全规范执行情况 | 文物及安全教育的落实情况和效果。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日常安全巡查。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4.2安全防护设备配置 | 4.2.1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 | 是否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备是否得到及时保养维护。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4.3文物及人员安全 | 4.3.1文物及人员安全防范措施 | 工地有无重大安全问题,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给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用水、用火、用电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隐患。更换下来的原有材料或构件是否登记造册,原有材料或构件是否被妥善保管或处置。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综合评定等次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其他情况: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4
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意见汇总表
(本表由检查组专家填写)
工程名称 |
|
检查专家姓名 | 专家个人评定等次意见 |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检查结论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整改建议 |
|
专家组长: 成 员: 年 月 日 |
附件2
编号:
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
开工报告(样表)
广州市文物局 制
年 月 日
(经费单位:万元)
文物名称 |
| 文物级别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工程类别 |
|
管理单位 |
| 联系电话 |
|
项目总投资 |
| 本期资金 |
|
开工时间 |
| 计划工期 |
|
工 程 设 计 | 勘测设计单位 |
|
设计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方案审批单位 |
| 审批文号 |
|
项目概算 |
| 设计经费 |
|
工 程 施 工 | 施工单位 |
| 施工资质 |
|
施工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合同文号 |
| 合同金额 |
|
工 程 监 理 | 监理单位 |
| 监理资质 |
|
监理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应如实填报有关情况。
三、本表由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单位填写,内容简明扼要、完整。
四、工程项目名称以工程合同名称为准;管理单位指的是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项目概算指设计方案中所做项目经费概算;设计费用指编制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所支付费用;合同金额指工程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经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