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规章修订项目。
二、项目简介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进行修订。项目需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
本项目最高限价16万元人民币,包干使用(含《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规章修订约定工作内容的调研差旅、劳务费、税费等),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内容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完成《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修订全部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
(二)主要工作目标
1.解决立法盲点。根据上位法的最新规定、总结本市实施经验,修订《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存在立法盲点,作出相应的修订。
2.提升立法技术。根据上位法的最新规定以及文物保护的现状,对《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相关概念的界定、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不够严密、合理,立法用语不够准确、规范等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
3.提出立法建议。根据上位法的最新规定及广东省文物保护的最新要求及精神,总结本市实施经验、学习其他优秀经验,对《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内容提出具有本市特色、可执行、富有新意的立法建议,并融入现行规章中,提高立法质量。
(三)工作成果
1.根据立法的有关要求,因应不同立法阶段的需求提供相对应的工作成果文件,包括:立项建议书、立项论证报告、条文初稿及注释稿、条文送审稿及注释稿等。
2.根据立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并完成项目从调研至审议通过的全部工作,包括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及公众听证等相关工作,形成调研报告、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听证报告(如需)等工作成果文件。
四、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知识结构、研究能力等;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院校、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验);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三)报价函(模板见附件1);
(四)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附件3);
(六)项目开展的初步方案。
注: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报名并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
地点:在广州市文广旅游局(海珠区警安路1号)2603办公室。
联 系 人:胡生,联系电话:020-38925452,投诉电话:3892535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报价函.docx
2.承诺函.doc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