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品牌策划宣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16:16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项目概况

  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品牌策划宣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Z202211C351

  项目名称: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品牌策划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品牌策划宣传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项目最高限价

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品牌策划宣传

一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人民币60万元

  备注:

  1)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项目品目:C99 其他服务。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打造旅游文化特色村品牌策划宣传项目。

  3)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围绕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以农文旅融合为重要方向,联动城乡跨界资源,因地制宜策划丰富多彩的落地主题活动、网红直播活动、线上互动活动等系列内容,不断丰富广州乡村旅游业态,加快形成乡村振兴新动能。

  4)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5)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如分公司磋商,需查询分公司及其总公司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hxzb.cn/),在报名入口-下载附件栏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详见下方其他补充事宜)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336672775@qq.com)。报名资料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共计人民币3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金海花园支行;账号:44050158120500001593,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对于非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7564924,强先生。)现场报名的只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00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自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3年02月27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1年或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截止之日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至响应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至响应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若不提供以上材料,须提供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采购文件:

  1)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磋商):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gdhxzb.cn/)

  采购单位指定发布媒体: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http://wglj.gz.gov.cn/)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

  联系方式: 邓科 020-38925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18号A栋11楼

  联系方式:强先生 020-875649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强先生

  电话:020-8756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