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广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1703-04室
成交金额:19.5万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采购单位: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工作内容:评估工作主要以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为标准,并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具体包括:
(一)总体质量。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其他规章相衔接,是否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办法》有关机构职责及行政行为等事项进行评估。
(二)实施绩效。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实施的基本情况(如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措施制定情况)、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如管理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实施过程遭遇的实际难点、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规定的执法体制机制是否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的情况。
(三)立法盲点。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实施以来,是否存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做相应的补充规定。
(四)立法技术。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合理,立法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
(五)立法建议。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内容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或废止,同时总结规章制定和实施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和指引。
(六)评估方案。分别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
(七)立法后评估报告。分别提交《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路1号;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0-38925452;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电话咨询、传真、电邮形式,均为无效)。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