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6 09:18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项目

  二、项目简介

  根据《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要求,对《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的实施效果、总体质量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为今后立法提供参考依据。项目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毕,并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查。

  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人民币,包干使用(含《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约定工作内容的调研差旅、食宿费、专家咨询(论证)费、劳务费、税费等),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服务内容

  评估工作主要以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为标准,并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质量。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其他规章相衔接,是否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办法》有关机构职责及行政行为等事项进行评估。

  (二)实施绩效。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实施的基本情况(如宣传贯彻情况、配套措施制定情况)、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如管理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实施过程遭遇的实际难点、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规定的执法体制机制是否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的情况。

  (三)立法盲点。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实施以来,是否存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空白,是否需要做相应的补充规定。

  (四)立法技术。包括相关概念的界定是否准确,条文表述及逻辑结构是否严密、合理,立法用语是否准确、规范等。

  (五)立法建议。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内容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或废止,同时总结规章制定和实施经验,提出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和指引。

  (六)评估方案。分别包括《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

  (七)立法后评估报告。分别提交《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后评估报告》。立法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及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评估标准

  (一)合法性标准。即《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标准。即《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标准。即《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标准。即《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实效性标准。即《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五、评估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要深入实际,听取基层政府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广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规定》实施绩效作出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

  六、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知识结构、研究能力等;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七、报名所需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院校、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验);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三)报价函(模板见附件1);

  (四)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项目开展的初步方案等。

  注: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八、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报名并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

  地点:在广州市文广旅游局(海珠区警安路1号)2603办公室。

  联系人:胡生,联系电话:020-38925452,投诉电话:38925359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报价函.doc

          承诺函.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