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成效突显
发布时间:2023-12-14 14:50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市场执法监督、综合监管,深入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及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2023年8月至10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统筹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整治行动方案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性,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前,局党组审核行动方案,相关业务处(队)室多次研究分析我市旅游市场现状及存在的突出性、普遍性等问题,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督促落实“一团一报”、旅游包车“五不租”等制度,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集中整治“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拒绝履行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严查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旅游业务的研学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开展期间,针对查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多次组织市区两级一线执法人员召开形势研判会,群策群力,制定应对措施。

  二是检查调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9月初,我局重点检查调研了携程、酷旅(要出发周边游)互联网平台等发布的旅游推广内容、招徕信息及包价旅游产品。对传统线下经营较好的康辉国旅进行了检查调研,了解疫情后的经营状况。对二季度被投诉较多的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约谈,督促公司依法解决投诉工单,承担社会责任,降低社会影响,并提醒守法经营。8月12日、9月26 日、10月31日,我局与海珠、番禺区文广旅体局联合海珠、番禺区交通运输局、辖区公安机关分别在客村、市二宫地铁口、长隆开展联合执法,在客村地铁B出口发现1起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行业监管。根据8-10月暑期、台汛期、旅游高峰期“三期叠加”的安全工作特点,加强了对旅行社安全管理督导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检查旅行社42家,共出动42人次,发现相关隐患和问题9项,已全部整改完毕。检查中发现10家旅行社处于停业状态并办理工商注销,但未及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已督促办理。对涉及4家旅行社70名游客未按要求系安全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严格督检整改,督促旅行社车队严格落实安全规定。我局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动安全检查技术人员85人次,分别对越秀、荔湾、海珠、白云、番禺、花都、南沙等区A级旅游景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其中共检查A级旅游景区29家(涉及游乐设施旅游景区13家、自然景观景区9家、文化景区7家),共发现35处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是多措并举,发挥监管效能。我局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搜索引擎及在线浏览等方式,对全市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进行网上巡查,建立在线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对巡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远程取证、电子数据分析与认定、司法固证鉴定等工作,共巡查旅游违法线索11条,立案处理5宗。组织全市部分旅行社负责人及相关行业协会参加市交通管理总站及增城区文广旅(体)局执法人员的法律宣讲及以案释法的授课,以“租用合法合规旅游包车政策宣讲”、“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为主要内容,提高了企业主体合法、守法经营意识。发布一批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五是执法协作,加大旅游案件查处。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648人次,检查文旅市场经营单位9629家次,其中检查旅行社578家次,分社117家次,其他旅游经营活动91次。全市办理旅游案件23宗,办结21宗,罚款约33万元。其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15宗、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案3宗、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2宗、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案1宗;正立案查办2宗。另有5条在线旅游经营线索正在核查。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协作体机制作用,我局先后配合东莞市局核查2宗、珠海市核查1宗、中山市局核查1宗跨区域旅游案件;会同深圳市局、中山市局、肇庆市局协调解决了3起旅游纠纷;核查澳门转办线索1宗;先后与香港特区政府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旅游事务署、东莞市局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座谈交流,并达成若干共识。

  下一步,全市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挥与市交通运输局建立的执法联动机制和案件线索双向移交机制,进一步完善属地联动联查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投诉、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机制,保持对旅游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切实维护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我市旅游市场平稳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