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1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围绕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这条主线,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加强版权执法组织领导,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宣传方式,为广州建设文化强市、推动实现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出新出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在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2021年度广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既涵盖教辅教材侵权等传统侵权形态,又涉及珠宝首饰、权利措施、在线教育版权等新型传播领域。

  一、多银珠宝首饰行珠宝首饰侵权案

  2021年10月,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德星路9号二楼多银珠宝首饰行,发现该首饰行未经布奇拉蒂意大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且不能提供著作权利人授权书或来源证明。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0.70元、没收侵权耳环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入选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1年度广州市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2020年11月,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对权利证明、侵权证据、侵权认定等作出规定。执法部门贯彻该通知要求,在快速认定侵权事实,提高办案效率,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广州市糯荔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案

  2020年8月到2021年7月,广州市糯荔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爱奇艺视频网站、腾讯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传播《同步精讲课》等视听作品,违法所得1825.93元。2021年9月29日,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市糯荔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25.93元,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入选2021年度广州市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国家版权局将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纳入剑网行动重点工作。执法部门贯彻专项行动要求,对侵犯教育教学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予以核实查处,对侵权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规范在线教育版权起到很好指引作用。

  三、陈某规避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侵犯任天堂公司著作权案

  2020年12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调查核实:2020年9月至12月,陈某向Swicth游戏机加装破解芯片,将网上下载的未经任天堂授权的Switch游戏机适配游戏,非法复制提供给顾客使用,使顾客避开著作权人任天堂株式会社为其游戏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运行非法复制的任天堂Switch游戏机适配游戏。陈某共破解Switch游戏机4台,非法经营额1690元,违法所得510元。2021年2月,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陈某作出没收Switch游戏机破解芯片3个、存储侵权制品256G内存卡1张,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入选2021年度广州市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本案是避开权利人技术措施实施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件。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应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执法部门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查处避开权利人技术措施违法行为,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震慑了违法行为,丰富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类型,起到很好的指导借鉴作用。

  四、李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11月,原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广州某图书有限公司举报,称“某图书旗舰店”销售侵权盗版金庸图书系列。经查,2018年7月,漆某租赁北京市朝阳区XX店铺用于图书销售。同年11月,李某作为同案人漆某公司的业务员,在明知漆某通过不明渠道购进的朗声版《金庸作品集》为盗版书籍的情况下,仍帮其销售55套(共计1980册),非法获利1.5万余元。2021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点评:本案入选2021年度广州市打击侵权盗版典型案例。本案是著名作家金庸先生逝世后,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重点查处的侵犯金庸先生文字作品著作权案件。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同案人通过不明渠道购进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仍帮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该案是跨区域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广州市除恶务尽、打击侵权盗版、保护创新创作的坚定决心。

  五、广州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物案

  2020年12月,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增城区“扫黄打非”办在增城区永宁街广州博才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货仓库破获发行假冒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假冒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名称的《新概念英语新版1》等23种2440册出版物,涉案金额2.7万余元。2021年5月,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作出没收出版物23种2129册、罚款16.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因新冠疫情影响,本案出版物权利人未能前来案发地配合作出侵权认定。执法部门适用《出版管理条例》等出版法规规章,采取现场抽样取证、原地登记保存、异地扣押、作出处罚决定没收等多个执法程序,依法对涉案物品作出处理,没收非法出版物,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达到了处罚违法行为,遏制侵权盗版的良好效果。本案案卷评为2021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

  六、肖某峰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6月至11月间,肖某峰、曾某珏受雇于同案人黄某、肖某(均另案处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山下村西街3号之一房屋内,私自印刷、批发、零售《2020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轻松过》等教辅书籍。经查,该作坊经营额至少达373914.5元。其间,曾某珏于2020年9月至10月返乡未参与。

  2020年11月3日,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山下村西街3号之一抓获肖某峰、曾某珏,现场扣押《2020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轻松过》395本及印刷设备一批,经鉴定,扣押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市场定价132元,共计价值52140元。

  2021年3月31日,从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肖某峰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曾某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扣押的图书395本、打印(复印)机8台等作案工具一批。

  点评:根据“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部署,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联合公安机关,持续打击制售侵权教辅教材违法行为,斩断侵权盗版侵权链条。本案是文化执法队伍两法衔接、刑事打击的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七、番禺区“2·1”洛浦非法出版物案

  2021年2月,广州市番禺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安分局、洛浦街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番禺区洛浦街西三村查获3个非法出版物储存仓库,现场查获共计22.1万余册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2月2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刑事立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经查,李某通过开办网上书店,销售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物。2021年7月,番禺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销毁非法出版物2267册。

  点评:近年来,广州市加大对网上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打击力度,注重落地查人,坚决打击线下仓储非法出版物“黑窝点”。此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陈某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2021年9月,根据权利人举报,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检查发现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销售《汤普森拜厄适配儿童乐曲集2》等侵权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侵权出版物100册。2021年10月,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陈某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出版物100册、没收违法所得2169.2元、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通过网络发行侵权教辅教材违法行为具有很强隐蔽性,调查取证难度大。执法部门根据举报,确认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贯彻了深挖彻究、规范执法的要求,发挥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九、花都区花城嘉惠书店发行非法出版物案

  2021年4月,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山东聊城润学书业有限公司举报,称花都区花城嘉惠书店在拼多多APP上“中小学教育书社”网店售卖《亮点激活  精编提优100分大试卷》盗版出版物。2021年4月29日,广州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具出版物鉴定意见书,证明涉案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2021年10月18日,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在丰富电子商务模式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传播侵权盗版教辅教材的风险。近年来,部分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虚假注册、虚构经营地址、异地经营等多种手段,规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规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在本案件中,执法部门重视举报线索,严密组织线上线下核实,依法对违法者作出行政处罚,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十、林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1年9月,根据著作权人佛山市天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报,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检查广州市越秀区陶街36号之三C5店档,检查发现林某经营的音像制品《童—绝对收藏》《童丽15周年经典延续》《童丽粤语十大金曲》《陈佳似是故人来》等7种13张音像制品符合著作权人举报侵权特征。林某无法提供上述音像制品的合法进货票据及版权归属资料文件。2021年10月26日,经鉴定《童丽—绝对收藏》《童丽—15周年经典延续》《陈佳—似是故人来》等3种音像制品为非法出版物。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佛山市天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发行其作品2种2张,违法经营额经核算为36元,其余5种11张为侵犯其他著作权人的音像制品,违法经营额经核算为94元,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30元,无违法所得。2021年11月15日,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7种13张、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音像制品市场尽管持续萎缩,部分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仍少量零售侵权制品。根据权利人举报,办案单位经过鉴定程序,认定涉案音像制品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贯彻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要求。近年来,属地执法部门持续加强批发市场、零售环节监管,查处多宗零售侵权音像制品典型案件,规范了音像制品发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