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我局名义发布或者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主要包括:文物和博物馆管理、文化市场、旅游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行政处罚项目情况、行政强制项目情况。
(四)办事指南。主要包括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
(五)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我局最新工作动态、新闻等内容。
(六)财政预决算。主要包括我局近年财政预算和决算等经费使用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我局近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作的报告。
(八)其他。主要包括:有关文化旅游方面的统计数据、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受理、人事任免事项、政府网络工作年度报表、信用信息双公示等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网站(http://wglj.gz.gov.cn)上查阅。
1.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glj.gz.gov.cn”。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获取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档案馆路33号广州市档案局一楼。开放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上午9时至11时45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周六、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30分;周三闭馆。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科技教育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之桥大厦19楼,邮政编码:510220
受理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方式:020-38925610(仅限于办理依申请公开)
互联网申请地址: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广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https://ysqgk.gd.gov.cn/200001/index)
2.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从本局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本局当面提交受理点设在局科技教育处,申请人可到该处当面提交申请。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之桥大厦19楼,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2。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网站(http://wglj.gz.gov.cn),在“政务公开”栏目中选取“依申请公开”,按照指引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事,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83126455,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51003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也可向我局政务公开经办处室科技教育处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38925616,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保利康之桥大厦19楼,邮政编码:51022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举报投诉电子邮箱:lyjghc8107@gz.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