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11:06 来源:广州市旅游局

穗旅发〔2018〕396号

 

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

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局沟通反映。


                广州市旅游局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何伟业,联系电话:81078256)


广州市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设的宅基地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加以修缮改造,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特色,为旅游者体验当地民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休闲度假等服务的小型经营场所。乡村民宿是农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全域旅游的重要支撑和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函〔2017〕7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和规范我市乡村民宿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满足广大游客日益增长的乡村旅游美好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乡村环境、弘扬岭南文化为重点,以“坚持规划引领、突出地方特色、鼓励改革创新、强化属地管理”为原则,努力培育一批“一区一品牌、一镇一特色、各家有主题”的乡村民宿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促进和规范全市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优化资源配置。

  1.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乡村民宿发展,有序盘活乡村区域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各类闲置合法资源。以农户自愿为原则,鼓励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统一将闲置房屋盘活,进行集中管理和租赁。鼓励相关部门依法利用林场、农场等闲置资源兴办乡村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乡村民宿,支持鼓励投资方与村民、村集体等建立长期合资合作关系,确保对民宿旅游的持续投入和有序开发。

  2.鼓励以修缮、改造存量旧房为主,涉及削坡建房或地质灾害隐患的,改造过程中应开展边坡整治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治理工程与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完成投入使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个别旧房结构确实无法满足消防、居住安全条件的,参照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不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房屋,经依法批准后可原址重建;或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相应的安全设施,以满足安全需要。政府征收土地、房屋涉及民宿经营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给予乡村民宿投资经营者一定补偿。

  3.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具体项目落实预留建设用地指标时,国土规划部门需做好支持指导。对乡村民宿项目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支持鼓励乡村民宿项目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乡村民宿发展相对集中的区域,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规划停车场和旅游厕所等设施;对于在原有条件下确实无法解决停车问题的单体精品民宿,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闲土地合理配置生态停车位,并可利用农村道路(宽度小于8米)增设路边停车位。

  (二)统筹资金支持。

  4.市财政加大对乡村民宿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市旅游部门统筹安排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等财政资金,扶持重点乡村民宿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品牌精品民宿给予奖励补助;鼓励民宿经营者对民宿外观在符合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等规划前提下,开展特色改造;鼓励乡村民宿开展环保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升级;鼓励支持乡村民宿协会健康发展。支持“粤菜师傅工程”与乡村民宿互动融合发展,形成广州乡村民宿餐饮服务特色。

  5.市、区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等项目和资金,向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投入。各有关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满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污水排放、环境综合治理、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6.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利用农户联保互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抵质押手段对乡村民宿项目予以量身定制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发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鼓励推出乡村民宿保险产品。

  (三)简化审批流程 。

  7.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促进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的高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遵循谨慎性容错和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规范经营。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中明确经营范围为“乡村民宿”。各有关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定简便、有效的实施细则和审批流程,优化服务环境。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8.乡村民宿规模按照原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的标准执行。针对超出上述标准的,由各相关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鼓励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高度出发,研究出台对乡村民宿的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制度,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三、规范发展

  (一)规划引领。

  9.乡村民宿应优先选择在规划确定的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旅游文化特色村、大型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旅游等专项规划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和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建、扩建民宿项目。有关区政府要结合本区资源特色,划定鼓励乡村民宿发展的试点区域,推动乡村民宿集聚发展、优质发展。研究制定具有广州特色的乡村民宿规范标准,引导乡村民宿健康发展。

  (二)安全为先。

  10.消防部门要指导乡村民宿投资者和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的通知》(建村〔2017〕50号)的规定。公安部门要指导乡村民宿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和内部安全防范等技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乡村民宿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环境友好。

  11.环保、水务部门要监督指导乡村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达标排放,鼓励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要指导乡村民宿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收集。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12.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旅游局、农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乡村民宿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相关区政府要建立乡村民宿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民宿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3.明确“市级规划指导、区级统筹负责、镇街日常管理”的工作分工,充分发挥区政府作为民宿发展责任主体的作用。旅游部门做好宣传推广、标准制订、业务培训等工作,公安、消防、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农业、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做好乡村民宿治安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卫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

  (三)培育人才队伍。

  14.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城镇居民、专家学者、退休公职人员、专业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等返乡参与乡村民宿建设经营,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支持高校设立乡村民宿旅游课程,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开办民宿,逐步培育一批高素质、懂经营、善管理的民宿发展专业人才队伍和应用型民宿管家人才。

  (四)发挥协会作用。

  15.市、有关区要成立乡村民宿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及行业自律和服务功能,指导协会搭建共建共治共享平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负责乡村民宿数据统计分析、资源实时共享、民宿标准等级评定以及纠纷调解等工作,支持协会开展信息咨询、培训交流等活动,强化其标准制定、信用评估和市场营销的功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详细内容请阅读方案原文:广州市旅游局关于《广州市关于促进和规范乡村民宿发展的意见》的解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