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经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统一组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该电子导游证。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请材料。旅行社或者导游行业组织先对导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系统将申请送达我局端口。
2. 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 审核: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4. 审批:审批人员即时审批,符合条件的,准予核准并换发导游证。
5. 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查结论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6.送达: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电子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