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增城区2021年度第三批地块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1-06-17 15:41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增城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对我区2021年度第三批地块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增土储函(2021)25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荔湖街新城大道东侧207.919亩地块、新塘镇广园快速路南侧179.355亩地块、仙村镇仙村大道西侧61.133亩地块、仙村镇石新公路南侧138.168亩地块、朱村街朱村大道西178.882亩地块、中新镇新福大道东侧129.379亩地块、增补的增江街广汕公路北侧56.840亩地块、增江街纬六路北侧121.472亩地块、增江街广汕公路南侧153.678亩地块占地面积均超过三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述地块在出让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所报新塘镇石新公路南侧23.765亩地块、新塘镇蝴蝶岭大道西侧11.327亩地块,不在我市已划定的文物埋藏区范围内,且占地面积未达三万平方米,在出让前可不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提供所需经费和相关资料,尽快协助开展上述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果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1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1076489)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联系人:程浩,电话:135397536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