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广旅(体)局、局属各文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对《广州市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文物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检查监督,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工地安全等,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各区文物部门在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时,应告知业主单位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前,提交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材料、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结合文物保护监督员巡察情况和本单位日常检查情况,每月核实、汇总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并每季度汇总本区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开展情况等,分别于每月底和每季度结束前报送我局。
三、局属各文博单位参照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的有关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负责的文物保护工程日常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文物局
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3892544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