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咨询、论证、评审和专业指导,我局决定开展新一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长期从事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含饮食制作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法律、传播、知识产权等方面研究的专业人才,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爱国敬业精神。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有创新精神。
(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或者相关专业研究5年以上,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现状和发展动态,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者作出过显著业绩。
(四)由所在单位或者3名以上(含3名)相关领域专家联名推荐。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提名。各推荐单位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提出人选报我局。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或有线索但未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各区局提名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履行推荐程序后,再由各区局统一报我局。
(二)资格审核。审核推荐人选的条件和资格,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三)确定人选。按照建议人选报批程序,确定专家人选名单。
(四)颁发聘书。由我局颁发专家委员聘书。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切实推荐出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界公认、求实创新的优秀人选(名额不限)。
(二)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专家人选如实填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表》(附件1),经本人承诺及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纸质件2份送我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5楼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备选,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zswgljfyc@gz.gov.cn。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推荐表.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陈庆华,联系电话:8107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