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报来《广州市番禺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群园建筑之前楼、北楼局部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番文物办〔2024〕43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局具体意见如下:
一、所报局部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要求,我局原则同意。
二、该项文物修缮工程,须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实施,业务范围应包括近现代建筑维修保护或文物保护工程综合施工。
三、在该项修缮工程开展前,请将最终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资料、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工日期及计划竣工日期等开工报告信息报告我局。
四、在施工过程中,请指导业主单位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如需变更或补充设计内容,需上报备案;如需变更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须按程序另行申报批。
五、工程结束后,请备齐相关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4年6月13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方式: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