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申请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地块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函》及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地块用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属于大型建设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该项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所需经费,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可直接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中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由建设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文物局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81076466)
附件
广东省考古发掘团体单位统一对外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