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路8号业主:
来文申请对宝源路8号开展修缮并提交修缮方案。宝源路8号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宝源路旧民居之一。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未达到文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文物保护原则,以及《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该方案。
二、以下内容需要进一步修改:
1、核准现状勘察内容,如外立面、墙体、地面原状情况,并准确分析残损的原因;
2、复原外立面、满洲窗和地面花阶砖需有充分的依据;
3、天面改建层宜按原状进行修复;
4、核准结构加固说明和图纸;
5、应根据民居实际情况选用油漆的油料及颜色。
三、请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以上意见和文物保护的要求认真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后另行报批。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1年1月7日
(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810764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