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广州电视台东侧特勤消防站地块考古埋藏区鉴定意见的函》(越消函〔2020〕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项目地块4070平方米,位于我市已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或直接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提供相关资料和所需经费,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内文物考古发掘单位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文物局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张晓思,联系电话:81076485)
附件
广东省考古发掘团体单位统一对外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