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地铁集团关于十三号线二期工程(朝阳-鱼珠)农林下路站文物影响事项的复函》(穗铁建字〔2019〕1931号)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基本符合文物保护原则,总体可行。
二、以下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规范报审文件形式。上报文件应以工程对文物的影响评估以及工程对文物保护的针对性措施作为主体报告,相关工程方案图纸、必要的文物勘察鉴定资料可作为附件。
(二)报告应明确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论证说明。
(三)设计中提出的监测工作等各种文物保护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主体并在施工中落实到位。
(四)竖井开挖施工时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及时支护。
三、根据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该项设计方案须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0年2月24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8107647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