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20250532号
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潘氏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龙溪首约40号危旧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复函
杜以信先生:
报来《关于征求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潘氏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广州市海珠区龙溪首约40号危旧房建设工程意见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所报危旧房建设工程位于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潘氏家庙建设控制地带内。经组织专家讨论并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
二、请进一步补充项目编制单位,细化工程技术措施。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该项目须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按文物保护的要求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请按所批复方案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如发现新的涉及文物保护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此复。
广州市文物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陈剑波,联系电话:3892544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