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局关于广东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万丰2021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文物标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5-07 11:27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东万丰拍卖行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于2021年5月3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文德路66号东方文德广场二楼金色大厅举行“广东万丰2021年春季艺术品拍卖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场拍卖会共有1133件/套拍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文物鉴定站的审核意见,现对该场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

  一、拍品清单中有“×”标记号的24、25、56、249、252、254、255、256、257号等9件/套标的属禁止拍卖物品,须撤拍。

  二、拍品清单中的其他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均可上拍。

  三、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

  四、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五、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六、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请按照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广州市文物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