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评定
发布时间:2020-08-25 11:01 来源:本网

办事项目公开表

公开项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办事项目名称

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评定

办事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

办理条件

旅游区(点)自检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即可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办理程序

(一)1A—3A 级旅游景区

  申报年度评定计划。每年 2 月 10 日前,各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简称“评定机构”)上报辖区内本年度申请 A 级旅游景区数量及名单。

  景区申请。年度评定计划内的景区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按属地原则向区评定机构和市评定机构逐级递交申请材料,区评定机构作为 3A 及以下景区推荐单位。

  区级初评。区评定机构对申报景区进行等级评定初评,提出改进要求。

  区级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景区,区评定机构向市评定机构推荐并递交材料。

  市级评定。市评定机构收到区评定机构推荐报告后,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评定,并撰写评定报告。

  评审公示。评定达到标准的景区,由市评定机构在广州旅游局政务网站上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反馈情况将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批复及公布。经评定认定达到标准的 3A 及以下景区,由市评定机构批复,并报省评定机构备案。批复结果在广州旅游局政务网上公布。

  颁牌。市评定机构向省评定机构报备后,由省评定机构统一安排证书、标牌并颁发。

(二) 4A 级旅游景区

  申报年度评定计划。每年 2 月 10 日前,各区评定机构上报辖区内本年度拟申请 A 级旅游景区数量及名单。

  景区申请。景区向区评定机构递交创建工作书面申请材料,区评定机构在收到景区申请后及时安排对景区进行前期创建指导。

  景区创建。景区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进行自检评分。

  区级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景区,经区评定机构同意后,以区评定机构名义向市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报告并附交景区申请材料。

  市级初评。市评定机构在收到区评定机构申请报告及景区申报材料后,对景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景区,将组织检查员进行现场初评检查,并撰写初评报告。

  推荐。申报景区初评合格后,市评定机构向省评定机构提交推荐申请,并附交景区申报材料。

  评前公示。省评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对参评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则在广东省旅游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评定。公示结束后,省评定机构组织检查员对景区进行评定检查。

  评定公示。对经评定达标的旅游景区,省评定机构在广东旅游局官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批复和公布。对公示结果无重大异议的景区,省评定机构正式批复通过评定。批复结果在广东旅游局官网上公布。

  颁牌。国家评定机构统一安排证书和标牌,省评定机构向国家评定机构报备后统一安排证书、标牌并颁发。

(三) 5A 级旅游景区

  景区自查申请。景区对照评定标准,尤其经景观质量自查评估并基本符合 5A 级要求的,逐级向评定机构提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报告。

  省级景观质量初评。省评定机构对景区进行景观质量评估初评,初评达标后向国家评定机构推荐。

  国家景观质量评估。国家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景区进行景观质量评估检查,反馈评估结果。

  社会公示。对列入创建 5A 预备名单的景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落实创建。列入创建 5A 预备名单的景区,开始进行创建,创建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省级初审推荐。经省评定机构初步审核和初评后,向国家评定机构提交推荐申请。 

  国家检查。国家评定机构对申报景区材料全面审核,对景区进行暗访和明查。

  社会公示。对评定检查达到 5A 级景区标准要求的,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批复和公布。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景区,国家评定机构正式批复通过评定。批复结果在国家旅游局官网公布。

  颁牌。国家评定机构统一颁发证书和标牌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国家旅游局要求

办理期间及服务承诺

 

1、对符合要求的旅游区(点),在接到申请评定等级报告后,广州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于1个月内派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检查员前往初评、审核(不含省和国家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批时间)。

2、对未符合要求的旅游景区,市评定机构要加强指导,待旅游景区整改达标后,重新申报并接受评定。

3、批复和公布
(1)经评定认定达到标准的 3A 及以下级景区,由市评定机构批复,并报省评定机构备案。批复结果在广州旅游局政务网上公布。

(2)4A 及以上级旅游景区经上级评定机构评定通过后,在省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官网进行公布。广州市旅游局政务网同时公布。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1A-3A 一式三份,4A 一式四份、5A 一式五份)

2、创建材料汇编:包括景区《创建整改方案》、与报告书相对应的评分细则打分及具体详实的文字和图片证明(1A-3A 一式三份,4A 一式四份、5A 一式五份)、创建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3、5A 级景区提交景观质量评估申请和材料,评估材料包括景区基本情况、景观质量情况(《按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每项评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证明),一式五份。列入创建 5A预备名单创建后,再按“2”要求逐级向上级评定机构递交创建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文本

联系电话

 020-81078259 、81093460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13楼、15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窗口

 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13楼101室市景评委办公室、15楼304室广州地区旅游景区协会

投诉电话

  (020)12345

投诉处理时限

对于群众提出的投诉,一般在20天答复。比较复杂的事项,可申请延期一次。

备注

 1.适用于各种类型旅游区
2.随着《行政许可法》深入实施,在国家、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不断调整的情况下,广州市的办事项目有关内容也有可能调整。

办事项目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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