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代洋行仓库码头旧址——太古仓旧址保护规划(2021—2035)》经多次汇报交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完成规划方案。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公众意见。
一、《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近代洋行仓库码头旧址——太古仓旧址保护规划(2021—2035)》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范围
太古仓旧址文物本体及周边地带,即建设控制地带界限以内范围,总面积约为68456㎡。
2、保护区划
目前公布实施的保护范围已涵盖太古仓旧址内的所有文物建筑本体,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及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本次规划将沿用原有保护区划保护范围。
3、土地利用性质
本次规划未对该区域原有土地利用性质进行更改。
4、利用规划
——规划范围内建筑
(1)太古仓旧址的展示利用方式须满足《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内的相关要求;
(2)太古仓旧址属于工业建筑,仓库建筑在保证保护工业建筑核心要素的前提下,可用作展览馆、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等,并可配套餐饮、电影院、演艺剧场、民宿旅馆、培训基地、百货商店等其他商业功能区;
(3)为更好地向游客阐释太古仓旧址历史,除利用旧址建筑作为实物展示外,须在太古仓旧址内设置一定面积的空间对太古仓历史进行系统讲述与展示;
(4)规划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在后续的保护利用过程中须控制其体量,并保证其风格与太古仓旧址历史风貌相协调。先规划范围内非文物建筑体量。高度、色彩、风格如下:
——规划范围内临时构筑物
太古仓内临时构筑物利用规划主要分为三个方向:
(1)码头上的临时构筑物、一号仓南侧构筑物、6-7号仓南北两侧临时构筑物保留用作游客服务及设备设施;
(2)三号仓西侧调度楼近期降低现有高度;
(3)控制码头前沿、水塔下方临时构筑物体量,缩小三号码头码头前沿经营面积,保证防火安全距离。
4、管理机构
广州港集团为现太古仓旧址管理和使用单位,其属下广州海港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太古仓旧址管理主体,负责太古仓旧址内各项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实施管理的地域范围包括太古仓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补充意见反馈相关内容
1、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至gzwwglc@163.com
(2)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9楼文物管理处收,邮政编号:5101702
2、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邮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3、有效反馈意见
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查询网址: http://wglj.gz.gov.cn/
公示时间:30天
公示期限: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