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2026年第二批督促旅行社补足旅游质保金及限制平台电子合同使用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4 12:46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各相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广州市尚未补足旅游质保金的旅行社、在穗支持旅游质保金银行机构:

  为规范旅行社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推动旅行社依法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旅游质保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强化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核查有关旅行社涉质量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我局采取分批对未补足旅游质保金的旅行社限制平台电子合同使用权限措施。其中,2026年7月10日公布的第一批未补足旅游质保金的50家旅行社,截至8月11日,已有28家旅行社补足旅游质保金,并将相关凭证上传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其余22家未补足的旅行社,自2026年8月12日启动限制平台电子合同使用权限,请各区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被限制电子合同使用权限的旅行社加强巡查督导,并将相关工作列为旅游市场乱象整治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继续公布新一批50家未补足旅游质保金的旅行社名单,请各相关旅行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尽快履行旅游质保金补足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告限期补足,依规限制权限

  (一)明确催告对象与补足期限。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政策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补足旅游质保金。我局先后于2024年2月21日、5月23日、7月5日印发多份催缴通知,并附具体名单予以督促。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旅行社未补足或已补足但未在平台上传凭证。现对第二批50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进行催告,请务必于2026年9月20日前补足旅游质保金,或开具不低于一年期限的等额银行担保函,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平台。

  (二)明确限制权限的时间节点。自2026年9月21日起,对第二批名单中仍未在平台显示已缴纳、已补足、已开具有效银行保函,或保函已逾期,以及已补足但未上传凭证、新设立未缴纳且未领取正本的旅行社,我局将统一关闭其在平台的电子合同使用权限。

  (三)设立异议更正与补正恢复程序。旅行社补足旅游质保金或担保函并上传凭证后,可向我局申请核实,经确认后恢复电子合同使用权限。如对平台导出数据有异议,亦可联系我局核对更正。本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纳入企业负面信用记录。被关闭权限的旅行社不得以仅签订线下合同或不签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

  (四)设置宽限期并明确法律后果。鉴于部分旅行社经营困难,短期筹资确有难度,本次催告给予一个月宽限期(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宽限期并非对违法行为的认可或豁免。宽限期内,旅行社不得擅自组团或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如侵害游客权益,市区两级旅游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将电子合同权限管理纳入常态监管。在今后的行业检查、执法巡查、投诉举报及信访事项处理中,凡发现旅行社存在未补足旅游质保金等同类问题的,我局将及时关闭其平台电子合同使用权限。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

  (一)加强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各旅行社应重点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业务人员熟悉办事规定和程序要求,并开展公司内部专题培训。

  (二)专人负责平台运维和信息更新。各旅行社要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时主动更新企业信息,按要求办理变更备案。如需新增平台账号,应及时联系我局办理。尤其要严格落实电子合同签订和“一团一报”制度,旅游质保金发生新增或提取后,须在平台质保金板块及时上传相应凭证。

  (三)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不再继续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应主动申请注销。需特别注意的是,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系不同证照,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管理。如终止旅行社业务,可依法注销公司或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不得包含旅游业务等内容),不得仅注销营业执照而继续保留经营许可。

  (四)强化分社、网点及营业部管理。各旅行社对其所属分社、服务网点、营业部负有管理责任,凡开展业务的,必须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依法增存旅游质保金或开具等额银行保函。同时,应加强分社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三、多元协同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一)各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监管。如需对辖区内旅行社关闭电子合同使用权限,应书面报告我局或通过粤政易告知我局经办人确认。要重点规范分社、网点、营业部管理,将未审批从事旅游业务、未备案开设分支机构作为重点整治事项。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时,要求旅行社出具旅游质保金缴存凭证、银行保函、旅责险保单等材料的,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权限范围内应采取警告、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及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应及时与我局执法部门沟通报告。要将旅行社未变更备案、未补足旅游质保金且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纳入我市导游乱象集中整治行动,并将属地旅行社补缴进展纳入相关工作报告。

  (二)在穗银行机构强化专户管理和信息报送。支持旅游质保金业务的在穗银行机构,应对定期存单、保函业务实行专门管理,按季度报送对账单统计信息,加强各支行及网点的业务培训。要严格规范旅游质保金监管账户管理,未经我局签发《取款通知书》,不得同意旅行社提取旅游质保金。在现金形式和银行保函业务中,应积极配合法院及执行部门,切实保障游客权益。对即将到期或已逾期的银行保函,应及时提醒旅行社办理续保;若旅行社不续保且不补足旅游质保金,也未终止经营,银行可将相关线索书面告知我局。

  (三)行业协会发挥自律引导作用。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规范会员行为,协助督促旅行社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补足旅游质保金,并将缴纳质保金的法定要求纳入行业教育培训内容。

  专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广州市第二批因未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被限制平台电子合同使用权限的旅行社名单(共50家,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xlsx

 附件2:广州市限制第一批涉及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部分旅行社的平台电子合同使用权限的汇总表(共50家,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出).xlsx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胡厚健,联系电话:38925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