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审批备案及旅游质保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
为便利企业办理旅行社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提取旅游质保金等事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的办事指引集中公布。
本次集中公布,无实质性变化,仅对企业12345热线反映较多的内容作细微修订。现作说明如下:
一、强化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应用与推广。相关申请材料可在局官网-办事指南页面进入,也可经广东政务服务网跳转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直接搜索平台(https://mr.mct.gov.cn/)。旅行社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均在平台提出申请、审核。旅行社的名称、法人、出资人、经营场所等信息发生变更,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应当及时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备案。
二、简化优化办事环节。本着便利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涉及外商旅行社设立、注销时,不要求出具原规定的《外商投资旅行社则需商务部门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审批)证明(记录)》(需从外商旅行社端口进入)。在审核经营场所时,放宽对于租赁备案材料的要求,将街道办事处、租赁管理中心等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与租赁备案证明一并视作企业已完成备案。
三、严格旅游质保金的管理。按照总社、分社所需缴纳的旅游质保金要求,规范审核旅行社提出的提取旅游质保金申请材料。仅申请提取旅游质保金,无需通过平台,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公共邮箱。注销旅行社资质的同时,提取旅游质保金的,应在平台申请时,同时提交提取旅游质保金所需材料。对分支机构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求的旅行社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此类旅行社应加强自身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督促旅游质保金、旅行社责任险的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长期有效,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旅游质保金、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将旅游质保金存款协议书、对账单、证实书或银行保函、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等材料上传至平台相应页面。特别是新成立旅行社领取正本前、提取旅游质保金后,旅行社均需在平台更新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质保金信息。
五、旅游质保金优先用于维护游客权益。凡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旅行社,可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参照旅行社注销、提取旅游质保金的程序,向我局申请平台账号,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取旅游质保金,所提取的旅游质保金必须优先用于维护游客权益等《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六、申请办理出境社等业务路径。可直接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了解要求或拨打咨询电话010-65201161。对于咨询分社、网点等备案业务的旅行社,可咨询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属于南沙自贸区、中新知识城的企业,办理旅行社业务,由于行政审批权限已下放,应当在平台选择相应的受理机构。
附件:
3、旅行社提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办事指引(模板)1539.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人:胡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020-38925329;公共邮箱:lxsfdglc@gz.gov.cn;旅责险业务联系人:罗先生,便民咨询电话:13480226392;旅游质保金联系人:张先生,便民咨询电话:1371132329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