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2014 〕 18 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文物的保护工作,防止各类建设性破坏文物事件的发生,市政府依法划定广州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现予公布。
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地下文物埋藏区文物保护、土地开发、工程建设、考古发掘等相关工作,确保地下文物的安全。
附件:广州市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