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 保护规划》 )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 保护规划》 是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做好《 保护规划》 的组织实施和文物保护、管理、展示等工作。
二、《 保护规划》 信息请查询广州市规划局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xwgd.gov.cn )。
三、《 保护规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 月7 日